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,民主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。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。
进入21世纪后,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、四中全会,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,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,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“社会更加和谐”作为重要目标提出。十六届四中全会,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。
基本特征
民主法治,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,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,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;
公平正义,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,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,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;
诚信友爱,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、诚实守信,全体人民平等友爱、融洽相处;
充满活力,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,创造活动得到支持,创造才能得到发挥,创造成果得到肯定;
安定有序,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,社会管理完善,社会秩序良好,人民群众安居乐业,社会保持安定团结;
人与自然和谐相处,就是生产发展,生活富裕,生态良好。
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、相互作用的,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,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,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、活力与秩序的统一、科学与人文的统一、人与自然的统一。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,既是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,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。
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
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。这就是:
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
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、基本经验,
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
按照民主法治、公平正义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,(总要求)
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,(重点)
着力发展社会事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建设和谐文化、完善社会管理、增强社会创造活力,(着力点)
走共同富裕道路,
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协同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