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,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党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
一、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
二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
三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
四、 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
五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
六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
七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
八、 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
九、 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
十、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
十一、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
十二、 城区、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
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。他们以暴为暴、威胁、滋扰、乱政、抗法、霸财、行凶等手段,为所欲为,称霸一方,欺压百姓,扰乱公共秩序,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。对社会治安、生话秩序造成一定危害。打击黑恶势力刻不容缓!